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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招生比例提至70%+!庐江“中考中招方案”公布

来源:初中升学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6-13 14: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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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202年中考

  为做好我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合肥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24〕9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考试工作由县教体局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教体局批准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附件1),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县教体局审批。

  (二)统一考试时间。

  2024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

  1.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A等级各5%,A-、B+、B、B-、C+、C、C-、D+等级各10%,D、E等级各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划分为A、B、C、D等4个等级。

  2.市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各划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4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但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庐江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庐教秘基〔2024〕39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单报名”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合肥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2024年我县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六)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本条中凡未明确“含退役军人”的,均要求为现役军人或转改文职、退出现役1年内。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2.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退役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七)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高中阶段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我县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在我县范围内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

  我县普通高中只在县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除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合肥十中承办)、合肥二中艺术类特色学校美术、合肥市区部分普通高中的足球、排球及巢湖二中排球特色项目面向我县招生外,市区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不面向我县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逐级申请,最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但不得跨合肥市招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的,一律取消招生计划。县教体局依据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生源状况等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下达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更。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从2024年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初中学校要及时登记、统计汇总毕业生就学去向(附件3)报县教体局职成科。本校2023/2024学年度所有毕业离校学生,要全部登记,不得遗漏。

  (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2024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上,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学校布局调整等特殊情况,其指标到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相关政策要求,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充分发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实现全县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

  (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未在我县参加中考、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县内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严禁招收“线下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转学。严格规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和程序,安师大附属庐江三中篮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白山中学排球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招生,须在中考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庐江中学今年调整“筱湘班”招生方式,在录取结束后校内遴选组建两个“筱湘实验班”。庐江二中继续遴选组建两个“航天实验班”。汤池中学继续与合肥一中共建“卓越班”。依托县中托管帮扶机制,金牛中学、泥河中学、乐桥中学、白山中学充分利用合肥九中、合肥七中、合肥十中等市区名校和安徽农业大学优质资源,分别组建“创新班”“共建班”“自强班”和开展排球特长生招生。实施分层教学、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上述各类实验班、共建班由县教体局集中登记并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报名须知等材料须报县教体局校监科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报名须知中须注明经县物价管理部门(发改委)审定的收费标准,标准之外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招生广告须与招生简章等经审核批准的材料保持一致,严禁虚假宣传。民办学校不得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有偿招生。因未招满并经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招生。录取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庐江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晓春

  第一副组长:丁茂林

  副组长:孙溥、朱德波、左俊、莫俊智、何胜华、陈晓明

  成 员:陈家胜、占宁、何德、祁增斌、何劲松、汪卫东、马春霖、张正标、鲍晓斌、贺建军、马勇、刘潇琛

  领导小组职责是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局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各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专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宣传省教育厅公布的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指导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且下达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合肥商贸科技学校要通过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继续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探索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未完成办学条件不达标问题整改任务的学校不得招生。

  (二)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各初中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或引导学生填报指定志愿。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都必须经过县招生办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各校要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上级要求提供考生成绩,集中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学生报到后,于9月30日前完成学籍注册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坚决执行中招“十个严禁”:一是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二是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三是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四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五是严禁接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六是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七是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八是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九是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十是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等。中专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皖教职成〔2018〕4号),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以举办对口升学班、保证升学、安排就业等名义进行违规承诺和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专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为中专学校提供有序招生环境。

  (四)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查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按程序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报请市教育局给予处理。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下一年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有关奖补资金并取消申报有关奖补资金的资格。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县教体局将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2024年秋季开学后,县教体局将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对于违规接收学生借读、招收“线下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并上报市教育局。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额度、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通过咨询会、家长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增强群众对中考中招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让每一位家长知晓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招生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初中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各初中学校要按规定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

  合肥市统一咨询电话:12345热线;

  县教体局中考中招咨询电话:82563539(招生办)、87334976(基教科)、82563609(职成科)、82563603(安全教育科)、82563636(教研室);

  县教体局中考中招监督电话:87333960(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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